很多朋友心中都有一个开店创业的梦想,希望通过自己的苦心经营能够打造属于自己的生意天堂,赚取更多的财富。我们都知道“梦想是一定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但是“创业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我们也不能忽略哦!
近期,有很大一部分朋友就遇到了“加盟陷阱”的问题,来我所寻求法律帮助。下面律师支招,告诉大家如何避免 “加盟陷阱”。
一、“加盟陷阱”的表现形式
1.名为加盟,实为圈款。
这种方式最大特点就是打着免费加盟的幌子,只需购买他们指定多少价值的产品,然后许以加盟者市场代理权,一旦你按照他们的“圈套”汇款,你面临的将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后果。仁慈点的你可能会收到残缺次品,狠心点的你可能看到的是人去楼空。
2.不设门槛,来者不拒。
这种形式通常表现为“只要你想,你就可以有”,他们不需要与你过多的洽谈,没有繁琐的审核流程,更没有相关的制度规范。他们只会催促你赶紧交加盟费或定金。
3.不断吹嘘,挂“洋”头卖狗肉。
通常制造虚假的国外商标,打着国际品牌到处宣扬他们如何如何“高大上”的就是这类主儿了,看到、听到请绕道。
4.参观特定加盟店,要求当场签约。
这是最具迷惑性的加盟手段,他们会安排加盟者在特定的时间参观经过他们筛选后的加盟店面,然后在参观完后就怂恿加盟者当场签约,加盟者在受到巨大利益诱惑的冲击力下,会毫无抵抗力的签约。
5.许诺高额利润,无条件退货。
为了达到目的,招盟上会带上“老好人”的面具,千方百计的“为你着想”,让你以为加盟后会有高利润、无风险,不会存在囤货压力。这种坐收红利、稳赚不赔的条件必然会让你飘飘然不知所向。
二、如何避免“加盟陷阱”
1.注意擦亮眼睛,保持理智。
加盟开店,希望获得成功的心情我们能理解,但是当遇到上述看似没有任何风险,又能轻易获取优厚回报的加盟信息时,请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你的“贪心”会让你接下来防不胜防,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急于作出的决定就是在往陷阱里钻。
因此,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仔细分析调查市场,多向当地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咨询,谨防上当受骗。
2.注意考察招盟商的相关条件。
目前,我国对于加盟经营有相关特别规定的法律法规是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其中,对商业特许经营定义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加盟的性质与上述定义相吻合,根据该法条例的相关规定,招盟商至少应当具备:
(1)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加盟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2)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3)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相应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注意审查加盟合同。
加盟合同是双方履行合同最主要的依据,正规的加盟合同通常是以特许经营合同的方式出现,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很多不良商家为规避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会在合同条款中设置陷阱,最常用的就是偷换概念,他们会刻意的避免使用特许经营、特许人、盟主、加盟商等字样。
4.拒绝口头承诺的“空头支票”。
有一些商家在商谈过程中对你提出的任何要求都满口答应,但就是不在合同中写明,或者采取模糊的表述带过。这样一方面是为了骗取加盟费,另一方面是为了在事情败露后给受骗者依法维权设置障碍。
因此,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对所有双方口头谈判达成一致的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加以书面固定和补充,切不可接受“空头支票”。
温馨提示:
有创业梦想是好的,但投资都有风险,而风险重在预防,律师是您创业中风险防控的良师益友,请不要在风险发生后才想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