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总体要求,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委托,切实解决我市的油烟污染问题餐饮,给市民一个清新的空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我市重点地区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对于列入整治计划的服务单位,已按标准完成整治,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验收,符合整治要求的服务单位餐饮执行“以奖代补”政策。法律依据1。餐饮油烟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餐饮排放油烟的服务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污染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排放油烟的服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不当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油烟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2.“有奖奖励”实施依据:《关于印发龙泉市油烟污染治理“有奖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龙餐饮油烟污染治理[2019]2号)、《关于龙泉市油烟污染治理的意见》餐饮,整治范围1。大转盘-餐饮人民医院街区服务单位。2.餐饮服务单位在宝中路-锦绣路-汇金路-龙翔路街区。3.餐饮建池东路-广元街区服务单元。
补救要求1。证件齐全: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登记的,需提供备案登记表(根据备案承诺,污染防治设施全部到位)、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市政管网改造建设未完成的除外)、法律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2.油烟排放标准:(1)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环保认证检测中,油烟排放浓度实际检测≤2mg/m?净化设施(2)合理设置油烟排放口(3)在油烟管道上预留检查孔(4)建立定期清洗维护制度(3)噪声排放:商业活动中使用的风机等设施的安装位置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并采取防噪声、减振等措施,边界噪声不得超标。4.污水处理:按照取得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在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在雨污分流区,污水排入污水管网。5.厨余垃圾的处理:厨余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分门别类;餐厨垃圾应当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或者环卫部门收集、运输和处置。6.燃料使用:市区非燃烧区不得使用高能耗、高污染的燃料和设备。7.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要求。奖励和补充政策1。奖励和补充目标:餐饮已纳入整治计划,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符合整治要求的服务单位。但不包括以下对象:(1)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2)大型餐饮单元,配有六个或更多炉灶;(三)以抵押或租赁方式配套油烟净化设施;(四)购买和安装政府招标中标厂商以外的其他品牌的净化设备;(五)不符合整治要求或者验收不合格的;(6)提供虚假材料1-2个炉灶,长度大于等于1.8米,获得相关信息,奖励90万元;3-4个炉灶,长度小于3米,奖励11000元;长度大于等于3米的3-4个灶台奖励15000元。(2)安装油烟净化单机,奖励2000元。3.奖励和补充措施: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的,除上述奖励和补充标准外,再奖励20%的奖励和补充资金。奖励和补充程序1。申请及验收:纳入整治计划且整改完成的,向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装修合同、定期清洗及运维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2.现场核查验收:市/【/k0/】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检查验收,对同一供应商的净化设施按20%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测(不少于10台,共10台以下)。如果检查合格,由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3.资金分配:验收合格并公示后,由市/【/K0/】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对奖励及补充资金进行审核并按期汇总,报市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局将奖励及补充资金拨付给市/【/K0/】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再分配给验收合格的人/【/K0。
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和蓝天防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我市的空气环境质量和市民健康。希望我市整改范围内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及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