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有人想认真对待迪士尼乐园的“包搜”。
今年年初,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带着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园区工作人员“翻检”,不准进入园区。他被要求要么花80元钱存零食,在门口吃,要么自己处理。小王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起诉上海迪士尼乐园,要求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据了解,美国和法国的三个迪斯尼乐园并不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入公园,而中国和日本的迪斯尼乐园则禁止携带食物,这也受到了批评。事实上,游客不允许携带食物进入公园,以至于被迫“搜包”,这不仅是迪士尼一家,也是中国另一个家庭友好型度假区。这些游乐园吃的是丑陋的“搜包”和常见的“霸道操作”,应该在法治下衡量。首先,很难不怀疑迪士尼不允许外卖,目的是为了维持园区高价食品的销售,而不是自封的“食品安全”。毕竟热狗等“重口味”的食物在迪士尼乐园也有卖,一个热狗居然卖35元。上海迪士尼回复,消费者可能会将有特殊气味或安全隐患的食物带入园区,随意丢弃垃圾。这是“一项必须在维护公园公共健康和安全的基础上达成的条款”,以防止外卖食品。问题是,迪士尼是自己卖的,所以自己口袋里挣钱,不会太“臭”吧?至于消费者带食物入园带来的垃圾清理成本,可能不成立:清理是管理层的责任,只要消费者不恶意使用食物破坏环境,园区就谈不上公共卫生成本。而且禁止带食物外出,影响了一些患有哮喘、糖尿病的特殊人群以及婴幼儿、老人的利益。这些特殊人群对食物的要求比较严格,但是园区提供的餐饮类型比较简单,很难满足他们的正常需求。之前有网友投诉他们给孩子带的自制辅食被迪士尼保安拦在门口。因为园内的垄断经营,迪士尼的食品价格异常高:一瓶可乐20元,一顿套餐几百元。一家三四口在花园里吃一顿饭,往往要几千块钱,往往让人觉得很可怕。其次,“园内无食”不仅是涉及霸王条款的问题,更是“非法搜包”等严重问题。即使在机场这样的地方,有《民用航空法》和《反恐怖主义法》的授权,安检人员也不能主动打开包裹检查乘客的行李。为了防止游客带食物,迪士尼公开对游客的包进行“搜查”,这将严重侵犯消费者的个人尊严和隐私,其弊端不容小觑。要知道“搜查”只能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迪士尼安保人员等人没有这个权力。法律是铃铛,总得有人敲,这样更真实。对于参与其中的大学生来说,将迪士尼禁止外卖的问题抛到公众眼前无疑是一件好事。有人可能会说,你不赞成迪士尼的“不要外卖”、“搜包”的规定,所以你不能去。但是,迪士尼再强,也不比国家消费者保护法大。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迪士尼经营的是游乐园,不是餐厅。外卖不允许入园,只允许我家品种单一、价格异常高的食物,保证游客不会因为外卖的问题而上门拒绝进入——这不是自主经营权,这叫剥夺消费者的合法选择权。“禁止外卖”是否是《消法》规定的“霸王条款”,要用法律的标尺来衡量。(沈斌)